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借阅须知

  •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每个借阅证可外借图书5册;他人不得代借,如因转借他人引起赔偿书刊等后果读者自负;本人因故不能来馆,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

    2.持东丽区图书馆借阅证,图书借期为30天,读者必须按期还书,如因特殊事项不能按时还书,请在图书到期日前到借阅处续借,或拨打58601932电话续借;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持已开通借阅功能的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图书借期为30天,读者必须按期还书,逾期未还,按0.20元/册/天收取逾期服务费。如因特殊事项不能按时还书,请在图书到期日前到借阅处续借,也可以在pc端登陆门户网站或者移动端关注“天津市东丽区图书馆”公众号进行线上续借(详情请见“自助服务”);逾期前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从办理网上续借之日起向后顺延。

    3.请读者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圈点、裁剪;办理借书手续时如图书有明显损坏请告知工作人员处理;读者原因造成图书损毁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使用时,应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或视为遗失处理;余者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4.遗失图书,需以相同版本的图书代替或进行赔偿,一般图书按图书价格2倍赔偿,成套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套赔偿,余下各册由我馆处理;丢失图书者在未办理赔偿手续前暂停借阅资格。

    5.本室实行全开架管理方式,读者入内选书,请将书包等物品寄放在存包处;不得携带个人物品入内。

    6.读者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并按代书板标记取放图书,选好图书后携代书板到借阅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书离去。

    7.读者在本室阅览期刊时,每次取阅1册,阅后放回原处,不可一次拿取多册。

    8.请协助工作人员保持安静整洁的借阅环境,不得在借阅区域内饮食、吸烟、玩耍、喧哗、乱扔纸屑等垃圾。

    9.因场地空间有限,家长不得入室陪读。


  •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每个借阅证可外借图书5册;他人不得代借,如因转借他人引起赔偿书刊等后果读者自负;本人因故不能来馆,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

    2.图书借期30天,读者必须按期还书,如因特殊事项不能按时还书,请在图书到期日前到借阅处续借,或拨打58601932电话续借;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3.请读者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圈点、裁剪;办理借书手续时如图书有明显损坏请告知工作人员处理;读者造成图书损毁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使用时,应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或视为遗失处理;余者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4.遗失图书,需以相同版本的图书代替或进行赔偿,一般图书照书刊价格2倍赔偿,成套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套赔偿,余下各册由我馆处理;丢失图书者在未办理赔偿手续前暂停借阅资格。

    5.本室实行全开架管理方式,读者入内选书,请将书包、个人书、刊、报等物品寄放在存包处。

    6.读者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并按代书板标记取放图书,选好图书后携代书板到借阅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书离去。

    7.请协助工作人员保持安静整洁的借阅环境,不得在借阅区域内饮食、吸烟、玩耍、喧哗、乱扔纸屑等垃圾。


  • 1.读者可凭本馆阅览证、通借通还证及身份证入室,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完成登记后即可阅览。

    2.本室陈列各类图书资料、报纸、期刊,只限在本室内阅览,不得携带出室;阅览时每次只可拿取1册(份),阅后按号放回原处。

    3.请读者爱护期刊,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圈点、裁剪;读者原因造成期刊损毁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使用时,应以相同版本的期刊赔偿或视为遗失处理;余者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4. 本室实行全开架管理方式,读者入内借阅,请将书包、个人书、刊、报等物品寄放在存包处。

    5.请协助工作人员保持安静整洁的借阅环境,不得在借阅区域内饮食、吸烟、玩耍、喧哗、乱扔纸屑等垃圾。


  • 1、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进入电子阅览室,实名登记后,按照指定的机位就座。每人最长上网时限为2小时,2小时后自动下线(系统提示时请及时保存个人文件),读者上机遇到问题,无论是计算机软硬件问题,还是操作过程的疑问,均可向管理员咨询。

    2、电子阅览室免费为读者提供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资源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指导读者进行馆藏电子资源查阅、多煤体资料阅览、文献远程传递等服务,请勿从事任何危害本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禁止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本馆计算机,利用本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未经允许,禁止对计算机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禁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禁止观看游戏相关视频;禁止在本室登录不良网站,散布反动言论,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屡教不改者,取消入室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置。

    3、读者如需使用个人电脑,请移步到自修区域,可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无线网络。

    4、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以免信息丢失。

    5、请勿携带个人书、刊、报(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等进入电子阅览室自习。

    6、读者要爱护电子阅览室的设备,勿擅自插拔电源、踩踏桌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耳麦等随机设备严禁带离本室。

    7、电子阅览室禁止喧闹、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

    8、电子阅览室不定期举行各类专题的公益活动,如带来不便,请读者配合谅解。


  •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每个借阅证可外借图书5册;他人不得代借,如因转借他人引起赔偿书刊等后果读者自负;本人因故不能来馆,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

    2.图书借期30天,读者必须按期还书,逾期未还,按0.20元/册/天收取逾期服务费。如因特殊事项不能按时还书,请在图书到期日前到借阅处续借,也可以在pc端登陆门户网站或者移动端关注“天津市东丽区图书馆”公众号进行线上续借(详情请见“自助服务”);逾期前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从办理网上续借之日起向后顺延。

    3.请读者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圈点、裁剪;书刊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20%赔偿。办理借书手续时如图书有明显损坏请告知工作人员处理;读者造成图书损毁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使用时,应以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按书刊原价赔偿。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对有意破坏文献(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本室借阅区域,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盗文献者,除收回原文献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文献,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丢失图书者在未办理赔偿手续前暂停借阅资格。

    5.本室实行全开架管理方式,读者入内选书,请将书包等物品寄放在存包处。

    6.读者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并按代书板标记取放图书,选好图书后携代书板到借阅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书离去。

    7.请协助工作人员保持安静整洁的借阅环境,不得在借阅区域内饮食、吸烟、玩耍、喧哗、乱扔纸屑等垃圾。